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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 2020年11月18日《湖北日报》
第08版:社会
11月16日,黄梅县检察院透露,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舒某等20人涉黑案宣判,“黑老大”舒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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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方介绍,上世纪九十年代,舒某和一帮人在武穴一带实施故意伤害、强拿硬要等违法犯罪活动。2004年,武穴一家公司改制,舒某、吕某等9人出资千万元接手,改名“海铭星集团”,舒某担任董事长。该集团公司下有砂石公司、船务公司及物流公司等。
舒某以实际控制的砂石公司、物流公司等为依托,纠集一伙人,盗采江砂。2009年,舒某以保护武穴砂石行业经营业主利益之名,成立武穴砂石协会,由该公司成员组成“经警队”,通过暴力等手段,逼迫当地砂厂老板交“管理费”。一个以舒某为首的涉黑团伙初步形成。
2018年12月,舒某在武穴被执行逮捕,黄冈市检察院指定由黄梅县检察院管辖该案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办案组撰写4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和3万余字的起诉书,对这个有着20名被告人、涉案金额1.5亿元的涉黑团伙提起公诉。
2019年12月25日至27日,该案在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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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7月,法院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非法采矿、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等9项罪名,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舒某21年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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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检察官说案】
以舒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无证盗采江砂、非法收取资源管理费等,牟取巨额不法利益,严重破坏当地经济、社会秩序。检方提前介入、全面收集证据,发出2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,重点落实“案件清结”“行业清源”等要求,是该案一大特点。
来源丨《湖北日报》
作者丨周寿江 肖之云 胡曼李
编辑丨韦 哲
审核丨戴小巍 邓七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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